網址首頁:http://hk.promotions.yahoo.com/buzz2010/tw/#/home/

活動辦法:
      * 參加活動者須為Yahoo!奇摩/ 無名小站會員。加入會員
      * 衝人氣次數限制: 每10分鐘內僅能替Top30台灣男藝人、Top30台灣女藝人、及Top30海外藝人的名單中, 各衝一次人氣. 下一次衝人氣則須等待10分鐘後才能替偶像繼續衝人氣。
      * 本活動將與香港,韓國,印尼共同舉辦,於活動期間內,搜尋人氣數最高的台灣男藝人與女藝人將可獲得”台灣區最具號召力男/女藝人”的殊榮,另外,亞洲區藝人之搜尋人氣數將以台港韓印四地之網路活動中共同加總,最高搜尋人氣數者可獲得「亞洲區最具號召力藝人」之獎項。

活動期間:
      * 點擊搜尋人氣計算期間:2010年11月08日~2010年11月30日止
      * 獎公布時間: 於2010年12月3日以電子信件通知得獎人(但主辦單位有權調整頒獎時間)

活動獎項:
      * 每位得獎人可領取12月份頒獎典禮入場卷2張,共50名

注意事項:
      *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,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,如有違反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,並就因此所生之損害,得向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。
      * 參加活動者必須遵守主辦單位的服務條款、使用規範及其他交易有關之規定,如有違反,即自動喪失參加資格,如為得獎者,則取消得獎資格。
      * 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品,並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,逾期視為棄權。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會員登錄資料不符,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,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。
      *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,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。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,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。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,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,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。
      * 如有任何因電腦、網路、電話、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,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、遺失、錯誤、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,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。
      * 本活動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,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,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。
      * 參加者如因參加本活動或因活動獎項而遭受任何損失,主辦單位及相關之母公司、子公司、關係企業、員工、及代理商不負任何責任。一旦得獎者領取獎品後,若有遺失或被竊,主辦單位或贊助廠商等不發給任何證明或補償。
      * 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、澎、金、馬,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。
      * 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轉換、轉讓或折換現金。
      * 如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之員工參加本活動,不得受獎,其獎項將另行選出其他網友遞補之。
      *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,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、終止、修改或暫停本活動。


資料來源:http://www.clairenation.com/viewthread.php?tid=10196

大家趕快去支持自己的偶像吧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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